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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儿子区长,儿媳市局长,原告获胜

发表时间:2020/6/13 13:19:32  

被告在原告屋后设障碍物,原告委托陈晟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。该法院与被告区长儿子属同一辖区,被告儿媳系市信访局局长。第一次庭审结束后,一审法院主动调取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,并将原告质证意见遗失;在判决中认定原告房屋侵占被告土地,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,大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。发回后,一审法院以三位法院院长组成合议庭。审理过程中,法院又主动调取了若干证据。原告申请鉴定,但被法院驳回申请。本次一审经审委会讨论通过,法院认定事实与原一审基本一致,再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原告不服再次提起上诉,经审理,大连中院签发调解书,确认如下:1、被告履行原告诉讼请求,拆除案涉障碍物;2、被告额外承诺永不再设障碍物,保持道路通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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