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诈骗罪一案,张某虚构家有祖传战国玉器,急于变卖的事实,向李某出售玉器100余件,获利150余万元。经鉴定,涉案玉器仅价值10万余元。嗣后张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。陈律师主张,因战国玉器距今年代久远,以一般人认识,战国玉器每件价值远不止2万元。属于刑法上“不可罚的不能犯”。故张某不构成犯罪,仅是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。经检察院两次退侦,最后对张某做出不起诉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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