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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2亿,未退赃,判3年
发表时间:2026/7/5
大连市检起诉诈骗2亿,未退赃,经陈晟律师有效辩护,
判3年,
依据法律规定,诈骗50万以上的,判处十年以上,约2000万无期徒刑,诈骗2个亿,本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,因此一审在大连中院,本案未退赃,经陈晟律师辩护后,罪名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本案系省检领导督办,判决后,大连市检察院认为量刑太轻,对判决不服,提起抗诉,截止2026年7月份,大连市检察院本年度刑事案件仅抗诉两次,省检领导督办,法院就必须按照检察院的意思去判吗,判决结果告诉我们,当然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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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“几亿”,缓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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